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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有机肥等肥料登记审批下放至地级市!
日期:2018.04.27 人气:77

  3月1日起复混肥、有机肥等肥料登记审批下放至地级市!广东省刚刚宣布这一政策! 

 广东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委托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3月1日起,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将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 

 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据了解,目前实施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 

 “这次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是为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好处是方便省内肥料企业就近办事。”广东省耕地肥料总站相关负责人透露,农业厅则会相应加强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实施监督。 

 依据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肥料登记审批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省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据悉,目前广东省每年审批的肥料登记(变更)证约有400多个。企业在申请登记时,多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材料,农业主管部门则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答复。不过,目前属农业部登记范围内的肥料产品,原有资料要求和办理审批程序不变。 

 广东肥料企业对这一改变大多持积极态度。“肥料登记审批下放对企业来说是件好事情。”省内一肥料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往一个登记证从准备到拿到手,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次审批下放有利于减少企业的成本。

 部分省份已取消登记制度 

 据了解,《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受理除硫酸铵、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钾等免于登记和省级登记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缓释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调理剂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的肥料登记工作。 

 不过,当前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变,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记制度。江西省从2014年4月起将“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下放至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河北、新疆在肥料登记制度的管理上走的更远。河北省取消外省(市、区)肥料生产企业在河北省境内销售办理肥料登记证备案手续;废止省内涉及肥料登记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新疆则是在全疆范围内取消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混(合)肥料等登记审批,硝基类肥料继续实行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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